煤矿必须取得六证否则属非法生产

时间: 2024-04-14 08:51:35 |   作者: 米乐体育官网

 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总工程师黄毅今天做客强国论坛,就该局近日下发的《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》(以下简称七条规定)进行了解读。

  黄毅表示,该局通过一系列分析近些年来煤矿事故,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,梳理出40多个导致事故发生的主体问题,并对这样一些问题进一步地归纳、提炼,最后确定了七个方面,依法作出硬性的规定,这就是七条规定出台的背景。

  黄毅介绍,依照相关的法律和法规,煤矿生产必须要取得六证,即采矿许可证、生产许可证、安全许可证、经营执照、矿长资格证、安全资格证。缺少任何一个证,都是非法生产。近十年来,由于证照不全或者过期失效非法生产导致的特别重大事故26起,占同期特别重大事故总量的43%。所以,七条规定第一条就明确要求必须证照齐全,严禁证照不全或者失效非法生产。

  七条规定明确地提出严禁超层越界开采。对此,黄毅称,矿产资源法明确规定必须在批准的区域内进行采矿活动,不允许超层越界。近十年来,由于超层越界而导致的特别重大事故就有18起,占同类事故的30%。因为往往在超层越界的区域内进行采煤,它没有可靠的通风系统、排水系统、检测系统,而且也没有正规的开采方式,往往是采取违法的一些行为,采用一些已经取缔的开采方式来进行冒险作业,很容易导致事故。

  “完整可靠的通风系统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先决条件,因为只有通风可靠,才可能正真的保证井下人需要的新鲜空气,才能排除井下的有害化学气体,才能调节井下的温度。”据黄毅介绍,近十年来,煤矿发生的特大瓦斯爆炸事故,其中有93%都是由于通风系统不完善造成的,特别是无风、微风、循环风,轻易造成瓦斯的积聚,达到一定的浓度,遇到明火,就会导致瓦斯爆炸。所以,确保井下通风系统的可靠,是保证煤矿安全生产的一个关键的要素。如果通风系统出了问题,等于一个人停止呼吸,是必须把握的一个关键环节。

  我国瓦斯灾害非常严重,有一半以上的煤矿都是高瓦斯矿井,还有一些煤矿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,就是比高瓦斯还严重。黄毅表示,瓦斯是煤矿安全的第一杀手,近十年来,全国发生的特别重大瓦斯事故44起,占同期特大事故总量的72%。瓦斯事故包括爆炸事故、窒息事故、燃烧事故、突出事故,所以,加强瓦斯的防治,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。再有,井下的瓦斯一旦超出规定的界线,必须立即停产撤人,绝不允许冒险作业。所以,七条规定里面明确地提出严禁在瓦斯超限的情况下冒险作业。

  我国煤矿水患非常严重,所以煤矿安全规程里面专门有一章对煤矿防水作出严格规定,特别明确要求相邻煤矿的分界处必须要保留防隔水煤柱,而且制定了探放水的规定和措施。近十年来,煤矿发生的特大透水事故占同期事故总量的15%,特别是由于采空区老塘水酿成的特大事故占89%。所以七条规定明确规定必须落实探放水的各项措施。

  由于井下存在着瓦斯等有害化学气体,所以凡是入井的机电设施都必须取得安全标志,一定要有阻燃、防爆的功能。煤矿使用的各种提升运输设备必须完好,不能带病运转,也不能超载超限。因为这些设备不仅关系煤矿的正常生产,而且也关系矿工的生命安全。近十年来,煤矿井下发生的机电运输特别重大事故就有18起,占同期事故总量的30%,为此,七条规定专门对井下机电设施和所有的提升设备作出明确的规定。

  “这一条其实就是对井下作业人员在岗尽责作出的明确规定。”黄毅说,首先是要求矿长必须下井带班,这也是国务院23号文件所作出的明确规定。只有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,才能有效地处置现场发生的安全风险隐患,保证作业场所的安全生产。其次就是对所有的下井人员都要进行安全培训,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,只有这样才可以自觉地执行煤矿的安全规程,才能及时地排查治理隐患,才能在作业当中不伤害自己、不伤害别人、不被别人所伤害。许多煤矿事故,原因都是由于违章指挥、违章作业、违反劳动纪律而造成的。近十年来,煤矿发生的61起特别重大事故,其中有41起都存在无证上岗的问题。由此看来,抓好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,提升员工的安全素质,是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关键要素。